各部门工会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以及国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北京工作和妇女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激励妇女群众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斗者、开拓者、奉献者,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巾帼力量,根据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高校参加评选表彰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1.18周岁以上居住在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横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发挥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有一定影响力。
5.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在国庆70周年等重大会议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6.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人数占该单位总人数的60%及以上。
2.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业绩突出,受到同行业和公众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在国庆70周年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先推荐。
6.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报送名额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
1.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以院、部、所为单位进行申报;
2.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每单位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二)推荐要求
1.候选单位及个人需由本单位党政工联合推荐产生。
2.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表格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事迹要求500字以内。
如各单位推荐的集体或个人具有典型事迹,并可广泛宣传,请提供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工作照(电子版、JPG格式)一张。
上述所有材料请于2019年12月31日17:00前按要求报送,所有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58909218
E-mail:zhuxi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