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登山协会章程
发布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3    点击数:

 

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登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政法大学登山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以教务人员为

        主,由全校教职工参加,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提倡在安全、节约和环保原则下持续开展登山

        活动。以增强教职工的素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

第三条  登山活动以教职工锻炼身体,磨炼意志,陶冶情操,培养集

        体主义精神为目的,主要是登低山、浅山,不涉及登深山、

        远山。

第四条  活动要以安全为前提,避免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一)我校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各学院教学教务人员,及全校的教

        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三)遵从协会的规章制度。

    (四)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五)身体状况良好,适合登山运动。

    (六)达标测试合格。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登山活动。

    (二)会员有权交流登山经验,发表自己的登山感受。

    (三)会员有权向协会会长提出登山活动建议。

    (四)会员有评选优秀会员的资格。

    (五)会员有享受协会给予会员优惠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服从协会的统一安排。

    (二)完成好协会分配的任务。

    (三)具有团体协作精神。

    (四)遵守时间不迟到。若因个人原因迟到,后果自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为会长负责制,设名誉会长1人,协会会长1人、常务

        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及宣传部长1人。

第九条  常务副会长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登山活动、管理经费开

        支、负责会员管理、协会建设。

第十条  为了活动方便,会员可设立若干会员小组。

第四章  活动原则

第十一条  协会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

第十二条  协会为登山活动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门票,其他自备。

第十三条  除登山活动,协会还将组织会员召开座谈会,设立网页、

          编印交流刊物,促进协会的对内对外交流。

第十四条  每年组织固定登山活动两次,不定期登山活动多次。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五条  校工会资助。

第十六条  会员会费。

第十七条  联系有关部门赞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登近山,费用由协会经费中支付,登远山以自费为主,协

          会给予少量资助。

第十九条  登山原则上不许带家属,登近山时,若要带家属须经协会

          常务会长同意,费用自理。

第二十条  会员每年无故多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人员登山协会

                                         200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