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政法大学教工足球协会章程
发布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3    点击数:

 

中国政法大学教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工足球协会,英文名称为      Teachers’ Football Associ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第二条         本协会是中国政法大学热爱足球运动的正式职工自愿组成        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组织。

本协会是中国政法大学校工会的单位会员,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增强教职员工体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服务学校文明建设,促进校内外足球交流。

第四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

根据学校工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我校教工的足球运动发展,推动我校教工足球水平的提高,代表学校参加校际教工足球赛事及其他活动,并通过必要的活动,为我校教工足球运动的发展筹集资金。

第五条              本协会的职责是:

一、         管理我校的教工足球队。

二、         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工足球队的日常训练计划、比赛计划。

三、 开展校际的教工足球交流,提出教工足球队的对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 搞好本会的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学校的教职员工,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拥护本协会章程、热爱足球运动、具有一定的足球运动基础的中国政法大学正式职工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              教工申请会员资格加入本会,须向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    经理事会批准并登记后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比赛、训练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类比赛用品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教工队的比赛和日常训练

三、努力完成本会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会员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并注销登记后可以退出本会。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将丧失会员资格:

一、丧失中国政法大学正式职工资格。

二、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

三、无故屡次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训练、比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协会理事会。

三、     表决通过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四、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召开

一、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二、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由秘书长将会员大会时    间、地点、内容等通知所有会员。

三、       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赞成方能通过。

第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

一、       会员大会具有通过或者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       章程的修改必须有理事会或五名以上的会员提出,方可提交会员大会讨论。

三、       对修改章程进行表决需有五分之四的会员出席,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通过。

四、       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学校工会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以下人员构成:

(一)      主席1

(二)      副主席2

(三)      秘书长1

(四)      理事3

三、选举理事的会员大会需有五分之四的会员到会方能召开,候选人需有三分之二的到会会员选举通过,方能当选理事。

第十五条   协会理事应当由在会员中具有较高威望、热爱足球运动的会员担任。

第十六条   协会理事任期1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提名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候选人名单从理事中产生。

二、任命教工队教练组组长及组员、外联竞赛部部长、财务后勤部部长。教工队教练组组长及组员、外联竞赛部部长、后勤部部长可以由协会理事兼任。

三、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四、对协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作报告。

第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定期听取协会的工作汇报。

第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教工足球队教练组

一、教工足球队教练组由3人组成,1名组织,2名组员,实行组长负责制,全权负责教工足球队的日常训练与比赛安排。

二、教工足球队教练组由理事会根据有利于团结队伍、有利于技术、战术水平提高、有利于保证日常训练的原则任命。

第二十一条   外联竞赛部

一、外联竞赛部负责本协会的一切对外交流、校际比赛的联系工作。

二、外联竞赛部部长由理事会任命。

三、外联竞赛部部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本协会会员中选取1-2名会员协助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后勤部

一、       后勤部负责协会活动资金的筹集、管理,负责教工足球队所有比赛与日常训练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       后勤部部长由理事会任命。

三、       后勤部部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本协会会员中选取1-2名会员协助其工作。

第二十三条   技术顾问

一、       本协会应当聘请1-3名技术顾问,为教练组的日常训练安排与比赛的技术、战术安排提供参考意见。

二、       技术顾问应当由校内专业足球教师担任。

第四章   经费与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为:

一、             校工会拨款;

二、             会员会费;

三、             社会力量赞助与捐赠;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所有开支与收入均应由秘书长指定专人管理,秘书长需就当年的经费收支情况在会员大会上作财务报告。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7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条     章程自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