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条 中国政法大学羽毛球协会是我校群众体育组织。隶属于校工会领导和监督。
第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羽毛球协会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有关法规进行活动。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羽毛球协会职责:
(一)宣传和普及羽毛球运动, 组织广大教师和职工积极参加羽毛球运动,以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各类比赛。促进与其他羽毛球协会的交流.
第四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中国政法大学在遍员工或较长期的临时岗位员工
(二)拥护协会的章程。
(三)长期从事羽毛球项目的活动。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二)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必要时需交纳一定的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合法的权利。
第七条 中国政法大学羽毛球协会经费来源是:
(一)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
(二)校外校内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会费收入。
第八条本协会需在年终向学校工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及来年计划。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中国政法大学羽毛球协会。
第十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全体会员通过后生效。
中国政法大学羽毛球协会
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