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条 中国政法大学乒乓球协会是我校群众体育组织。
第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乒乓球协会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有关法规进行活动。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乒乓球协会职责:
(一)宣传和普及乒乓球运动, 组织广大教师和职工积极参加乒乓球运动,以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各类比赛。促进与其他乒乓球协会的交流.
第四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中国政法大学在遍员工或较长期的临时岗位员工
(二)拥护协会的章程。
(三)长期从事乒乓球项目的活动。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二)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必要时需交纳一定的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合法的权利。
第七条 中国政法大学乒乓球协会经费来源是:
(一)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
(二)校外校内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会费收入。
第八条 本协会接受学校工会的监督。
第九条 本协会需在年终向学校工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及来年计划。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中国政法大学乒乓球协会。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全体会员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