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政法大学乐和昆曲社章程
发布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9    点击数:

第一条: 乐和昆曲社为中国政法大学校工会指导下的校内师生群众性公益社团,成立于2017年7月,“乐和”取自《乐记》“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

本社成立目的在于通过研习昆曲艺术,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学校文化事业的发展,丰富师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展现广大教师与学生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乐和昆曲社致力于昆曲清唱研习,兼学戏曲身段表演。曲社邀请老师定期来社进行昆曲拍习活动。

 

第三条:曲社设社长一人、副社长一人、秘书长一人、理事四人组成社委会共同管理曲社事务,为社员服务并接受社员监督评议。社委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四条: 社员以本校师生为主,凡我校热爱并有志于昆曲研习的教职工、在校学生,同意遵守本社章程,并由两位以上社员介绍均可申请加入本社,由社委会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入社。

能唱昆曲曲牌两支以上、有笛、箫、笙、鼓板等伴奏才能、有其他文艺特长或对曲社有特殊贡献者优先入社。

 

第五条:社员有以下权利:本社选举权、被选举权;了解并参与曲社重要事务管理;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共享曲社活动所涉及的曲谱、伴奏、录音等图书音像资料及相关研究资料等。

 

第六条:社员有以下义务:按时缴纳社费、积极参与曲社活动(原则上每学期参加曲社活动不少于十次);主动承担社内日常事务;积极维护本社合法权益和声誉;未经社委会授权不以曲社名义在外组织、参加活动或以曲社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未经曲社允许,不私发曲社内部信息;不在曲社微信群闲聊与昆曲无关的话题,不私自拉人进群等。

 

第七条:社费及使用:社费主要用于对外交流、打印资料、电费水费、宣传推广等日常公共事务开支。社费为每人每年贰佰圆人民币,由专人负责管理,学期末公开账务明细,接受社员共同监督。

社员应于每年一月份按时交纳社费。一旦交纳,不再退还。

本校学生无需缴纳会费。

举办、参加其它曲会活动、外出交流及外请老师教学产生的费用,由参加的社员均摊。

 

第八条:社员有如下情形将按照退社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本章程规定或言行举止与本社宗旨不合,经劝告仍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影响;超过半年未缴纳社费;无正当理由三个月未参与定期活动等。

社员可自愿退社。

 

第九条:本社任何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社员均不得借曲社名义牟取私利。曲社购买的设备、资料以及所接受的捐赠经费、物品等为本社公产,应及时登记在册,在曲社范围内公开。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多数认可后即时生效,经三分之二社员同意可以进行章程的修订。

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社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