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努力探索和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在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坚持中国工会维权工作的正确方向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中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工会工作,大力支持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明确要求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不断强化职能,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多次强调各级党政要从政治安排、权益维护、舆论宣传上落实好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高度重视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会要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能的工作力度要更大一些,措施要更得力一些,努力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要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力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这些为中国工会在新世纪新阶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各地党委、政府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不少省(区、市)召开工会工作会议,有13个省(区、市)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各地还相继出台了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和支持工会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法规,从而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
长期以来,中国工会从中国的国情、劳动关系的特点出发,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工会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手段。2004年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届二次执委会议确定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2005年6月召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届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了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维权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开展深化维权调研。2005年9月中旬在浙江省义乌市召开全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议,总结交流义乌市及其他省市工会维权工作经验,探索维权机制建设涉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2005年12月召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基本任务、制度建设、实施保证等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会组织关于维权工作第一个比较系统规范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工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
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工会逐步形成了当代维权观念,即:坚持以人为本的维权目标,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把维护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坚持运用法律的手段,健全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把维权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坚持社会化的维权方式,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社会支持、职工参与、工会运作的维权工作格局。中国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是对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的全面维护,是既维护职工利益,同时又提高职工素质;是在党的领导和政府支持下,通过在协商、协调的基础上,使劳动关系双方达成广泛共识,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不激化矛盾,不搞对抗和冲突;是通过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和些企业、和谐社会的构建,实现劳动关系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使广大职工的利益得到更好实现和保障,推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二、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类所有制企业快速发展,企业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职工队伍迅速壮大,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任务十分繁重。2005年,各级工会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组建和发展农民工入会工作,建立健全保障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了各地联动、合力建会的良好势头,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在数量上又有了明显的发展,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维护。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基层工会组织达到117.4万个,比上年增加15.4万个,增长15.1%;基层工会覆盖法人单位233.1万个,比上年增加39.6万个,增长20.5%。全国工会会员人数15029.4万人,比上年增加1334.5万人,增长9.7%。全国职工入会率为69.2%,比上年增长6.1个百分点。全国已建立基层以上工会组织5.7万个,比上年增加9490个,增长20.1%。省级地方工会31个,地(市)级地方工会333个,县级地方工会2861个,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以上工会2.0万个。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和非农产业,农民工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农民工总数达到1.2亿人左右,已经和正在成为我国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为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做好农民工工作。各级工会从农民工流动性强、人员分散的特点出发,突出把农民工作为工会组建的重点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在工会组织领导体制、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组建模式、组建方式和会员管理上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建立楼宇工会、一条街工会、工程项目部工会、商贸市场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社区工会、劳务市场工会等新形式,最广泛地组织和吸引农民工加入工会,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层单位中有2100万农民工加入工会,占工会会员总数13.8%。
三、组织和代表职工行使平等协商的权利
2005年,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集体合同规定》,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集体合同规定》,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强指导和服务,创新集体合同建制形式,大力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和落实,努力发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基础作用。各地工会普遍以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推行就职工关心的突出问题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和行业集群的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北京市等地方出台了《集体合同条例》,吉林省下发了《关于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提供法律保障。江苏、河北、吉林等省在综合性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基础上,分别就工资报酬、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以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增强了集体合同的实效性。辽宁省推广鞍山市的经验,全面推行集体合同仲裁制度;大连市总工会建立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监管机制,签订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财产保全专项集体合同;河北省辛集市针对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突出的情况,在全市非公企业普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书》专项集体合同等,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通过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集体合同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75.4万份,比上年增加10.7万份,增长16.5%;覆盖企业137.8万个,比上年增加1.9万个,增长1.4%;覆盖职工10384.0万人,占全国企业职工的58.0%,比上年增加575.3万人,增长5.9%。全国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8.4万个,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2.9万个。同时,集体合同实效性逐步增强,履约率普遍提高。
2005年,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江苏省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国蓬勃开展。北京、天津、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工会纷纷推动地方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专门会议,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干部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目前,江苏、浙江、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天津等省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已由点到面全面推开。江苏省总工会推动把工资协商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之中,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天津市城建集团在外来务工队伍中由用人单位、中介组织与施工单位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长春、南京、温岭等许多地方工会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5.2万份,覆盖企业41.4万个,覆盖职工3531.2万人。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的收入增加了,工会的影响扩大了,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维护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四、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2005年,各级工会围绕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和劳动经济权益等问题,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维权力度,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
――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全过程参与了国务院关于再就业新政策的前期调研和研讨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基本得到政府采纳。同时,还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共同发起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举办了“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开办职业介绍所2557个,累计成功介绍439.5万人次,其中下岗职工292.3万人次;建立职业培训机构2776个,累计培训691.5万人次,其中下岗职工476.9万人次,下岗职工经培训实现再就业的274.0万人次;累计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借款3.9亿元,获得小额借款的14.0万人;兴办再就业基地4431个,累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90.0万人。
――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为维护职工就业权利,确保劳动关系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通知》,提出5项工作重点和任务;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提出以农民工为重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签订率、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完善合同内容和加强监察执法与劳动争议处理等措施;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联席会议,达成了共同积极推动和参与劳动合同立法工作、将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列入国家三方会议重要内容、制定加强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规划和目标等7点共识,并联合下发了会议《纪要》。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了劳动合同工作专题研讨会,提出了劳动合同工作的7项主要任务;成立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工作办公室,参加全国人大劳动合同立法调研活动,对《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为了促进劳动合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有的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共同加强舆论宣传,着力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同意识;有的通过与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新增就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新登记注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有的针对建筑企业的用工特点,帮助制定建筑业用工简易劳动合同范本;还有的在抓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同时,通过促进加强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等手段,努力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5771.4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职工总数的48.6%。
――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会积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认真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工资支付制度的完善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工资保证准备金制度及欠薪报告、企业诚信等制度,推动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使职工工资水平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5年,有16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14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国各地普遍调高了最低工资水平。中华全国总工会积极参与国务院对农民工问题的调研,参加国务院有关部门就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各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些地方工会还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避免了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事件的发生。中华全国总工会还开展了关于企业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调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利。工会积极参与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群众监督,大力发展职工互助合作保险事业,努力促进职工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参加同级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的省级地方工会16个,地级197个,县级1215个。全国开办职工互助合作保险的基层工会3.8万个,增加6311个,增长20.2%,参保人数894.9万人,增加61.3万人,增长7.3%;其中,参加医疗保险的620.8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301.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272.4万人。本年度享受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待遇的86.8万人,职工互助合作保险赔付金额5.5亿元。全国开办了职工互助合作保险的基层以上工会1745个,参保人数1505.9万人,其中参加医疗保险的1008.9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138.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259.1万人。
――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和生命健康权利。中华全国总工会参与了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起草、修改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与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8部门组成的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活动,下发了《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试行)》和《关于切实发挥工会群众监督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特聘煤矿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特聘了10万名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加大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力度。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2.3万个,比上年增加4.1万个,覆盖职工6016.1万人,比上年增加434.9万人;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分公司、分厂、车间一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42.4万个,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154.5万人;本年度全国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受理举报案件3.4万件。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1.8万个,比上年增加2290个;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7.2万人,比上年增加4.6万人;受理案件2.5万件。本年度全国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225.4万次,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7.7万件,参加“三同时”审查验收项目8.5万项,基层以上工会提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意见24.3万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地方工会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了安全卫生普及教育活动,举办了全国职工安全卫生消防知识百题竞赛和电视大赛。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统计,2005年“安康杯”竞赛活动参赛企业和参赛职工分别达到15万家和6500万人,推广工会主动参与改善中小型企业劳动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法,培训骨干师资160名,各地培训师资5000多人,培训职工近4万人。
――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各级工会以构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以“送岗位、送技能、送培训、送服务”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积极协助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229个,比上年增加413个,增长22.7%;全国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困难职工380.4万人,其中生活救助118.0万人,医疗救助12.9万人,资助子女上学22.6万人,创业贷款3.9万人,职业介绍84.5万人,就业培训72.5万人,政策咨询37.2万人,法律援助5.0万人,其他帮扶23.8万人。各级工会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一些省、市工会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缓解职工就医难发挥了作用。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2005年全国参加联系困难职工户活动的各级领导干部160.7万人,联系职工家庭189.7万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基层工会20.7万个,比上年增加3.4万个;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的基层工会4.8万个,比上年增加1.2万个,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的基层以上工会6590个。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统计,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会共筹集送温暖慰问款24.7亿元,走访慰问了11.6万家困难企业和581.2万户困难职工家庭。
五、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
2005年,工会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代表职工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努力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取得了新的进展。
――加大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工作力度。工会积极参与《公司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改,推动《企业工资条例》等纳入立法规划,推动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处以及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促进劳动关系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健全。中华全国总工会参与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等课题的调研,就资源枯竭城市(矿区)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对《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等提出修改意见。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全国省、地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规240个,其中涉及职工权益的法规166个,涉及工会权益的法规50个,工会参与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除法规外)698个。
――加强工会源头参与机制建设。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继续推动地方工会与同级政府、产业工会与政府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促进尚未召开联席(联系)会议的省(自治区)建立制度,并推动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向地(市)、县(区)、乡镇(街道)发展。各全国产业工会与国家有关部委或行业组织加强沟通和交流,召开联席(联系)会议,解决各个产业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突出问题。截至2005年9月,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本年度与同级政府开过联席会议的1889个,占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总数的60.1%。其中省级23个,占省级地方工会总数的74.2%;地级201个,占61.7%;县级1665个,占59.7%。
――大力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2005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会议,明确要以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一些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对扩大三方机制的社会基础进行了积极探索,有的地方将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政府部门吸纳到三方机制中,有的地方企业联合会主动与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组织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了以劳动保障、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为基本构架、多个部门与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经过工会组织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代表组织的共同努力,全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地市一级以上普遍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多数省份正向县、区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延伸,有的已在县、区全面建立。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建立三方协调机制8030个,比上年增加1346个,增长20.1%,其中省级三方机制已全部建立,有82.2%的市(地)和70.7%的县(市)建立了三方机制,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三方机制组织体系,为加强三方社会对话和交流、在宏观层面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各级工会适应形势需要,进一步巩固、规范和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加强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公司制企业实行职代会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性质、组织方式、管理模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形式,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形成出资者、经营者与职工群众“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共谋发展、同享成果”的共赢局面。广东、江苏等省探索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扩大了职代会制度的覆盖面。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43.2万个,比上年增加6.3万个,覆盖职工8263.8万人,比上年增加427.4万人;实行厂务公开的36.4万个,比上年增加4.8万个,覆盖职工7503.6万人,比上年增加442.4万人。全国基层工会所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2.9万个,比上年增加4799个;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的2.6万人,比上年增加843个;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2.4万个,比上年增加6599个;工会主席进入监事会的2.1万人,比上年增加491个。
――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省(区、市)总工会成立了参与国企重组改制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工作,强化了对改制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抓好改制企业各项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衔接、巩固和完善,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工会坚持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企业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等民主程序,落实对职工权益的各项保护措施,防止违规操作、国有资产流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现象发生,改制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得到较好地维护,促进了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职工队伍与社会稳定。一些地方工会还建立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监管机制,签订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财产保全专项集体合同,取得了成效。
六、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2005年,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各级工会利用各类职工读书指导机构、职工学校、工会图书馆、职工教育协会等,在职工队伍中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搭建技术技能型人才成才平台,努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中华全国总工会评选表彰了首批“创争”活动标兵单位和知识型职工标兵,全国基层以上工会表彰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1.1万个,知识型职工标兵和先进个人2.5万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了第九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全国工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知识竞赛和征文比赛等活动,与国家禁毒办等单位共同举办了“全国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推进会”,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各级工会积极推动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法律法规,规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协助政府和企业开展对下岗职工的免费培训工作,帮助职工掌握更多更实用的技术技能,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广泛组织职工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职工文化体育工作蓬勃发展。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基层工会共有直属文化宫俱乐部2.3万个,馆藏图书1万册以上的直属图书馆1.2万个,直属体育场、体育馆1.3万个;基层以上工会共有直属文化宫俱乐部1524个,馆藏图书1万册以上的直属图书馆306个,直属体育场、体育馆210个,直属文化协会585个,会员48.3万人,直属体育协会461个,会员123.5万人;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拥有独立举办的职工教育机构862所,在校人数62.8万人。
七、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和调处劳动争议
2005年,各级工会大力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切实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力度,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各级工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积极配合人大、政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活动,促进《劳动法》、《工会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工会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损害职工权益行为提出整改建议。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推动政府和企业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解决了一些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损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突出问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7.0万个,比上年增加2.1万个,覆盖职工4377.4万人,比上年增加23.6万人;本年度受理违法、违规案件1.8万件。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9486个,比上年增加1212个,本年度受理案件3.5万件。
――强化信息、信访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各级工会高度重视信息、信访工作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报和处理工作,加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准确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困难职工的真实情况,对劳动关系矛盾进行经常性排查调处,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化解矛盾、稳定职工队伍的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贯彻《信访条例》的实施办法,各级工会建立了“12351”职工热线电话和信息中心,及时了解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有的地方工会主动同劳动部门、企业家组织联合建立劳动争议预警和应急机制,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定期分析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集体争议和群体性事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协调,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基层以上工会5088个,比上年增加620个。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为加强工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央政法委通知精神,加强工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意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就如何加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意见。各级工会注重发挥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为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服务,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3.1万个,比上年增加3.5万个,覆盖职工5940.7万人,比上年增加374.3万人;本年度受理案件19.3万件,调解成功4.2万件;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891个;本年度受理案件6.5万件,调解成功5.1万件。
――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各级工会进一步落实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为了做好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加强工会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扩充工会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的后备力量,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了全国工会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资格培训班。据统计,截至2005年9月,全国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的基层以上工会3138个,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工会干部5572人,比上年增加1329人,其中受聘3775人,比上年增加1117人;本年度工会劳动仲裁员参与处理案件2.2万件。
――开展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及时为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有的地方工会针农民工多的特点,设立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服务站,或在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建立务工人员维权服务机构;有的地方在县总工会领导下,建立专门的社会化法律维权机构,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全国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基层以上工会3856个,比上年增加866个;本年度受理案件3.1万件,处理案件1.7万件,结案率54.2%。
――努力构建和谐稳定、互利双赢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各级工会通过广泛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关爱职工、实现双赢”、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组织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引导企业经营者尊重职工,保障职工各项权益,增进企业职工与经营者的互信和理解,促进了职工和企业互利共赢,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八、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为了适应中国农民工队伍迅速壮大的形势,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时调整工作布局,在大力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同时,积极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努力促进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和保障。
――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指导。中华全国总工会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深入调研,制定了工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意见,总结推广了浙江省义乌市社会化维权,河南省信阳市等地工会“源头建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成都、石家庄、泉州等城市建立城际间工会工作联动机制,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善待好、组织好、教育好、管理好”农民工,沈阳鲁园劳动力市场在农民工求职地组建工会等经验,指导各地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全社会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各级工会提出“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努力当好农民工权益状况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和第一帮助人,积极向党政反映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协助党政加以解决,引导农民工“进城打工入工会,有了困难找工会,维护权益靠工会,提高技能到工会”,使广大农民工在遇到困难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依靠工会组织的力量得到尽可能解决。
――努力为农民工办实事好事。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广大农民工最关心、最切身的实际问题,把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文化技术素质、困难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生活帮扶等作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点,积极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各地工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做好农民工集中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工作,引导广大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避免因拖欠工资等问题引发过激事件,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工会从抓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入手,解决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推进建筑等行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已建工会的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910.8万人,占已建工会企业农民工总数的39.5%。。各级工会建立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法律援助中心、“12351”职工维权热线,初步形成的职工医疗互助机制、子女就学帮扶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在非公企业广泛开展的“双爱双评”和“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等活动,服务对象逐步扩展到农民工。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会把把农民工作为送温暖活动的重点,向他们“送维权、送亲情、送医疗、送文化、送年货”,举办“工会干部与农民工过春节”活动,开展帮助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增强了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华全国总工会参与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工会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各级工会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作为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重要议题,并通过工会在人大、政协中的代表和委员的议案、提案,反映农民工的呼声和诉求。积极参与地方关于农民工权益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并推动把解决农民工权益问题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工会在配合人大、政府开展执法检查中,注重加强对贯彻农民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群众监督。表彰和宣传了一批优秀农民工代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工人日报》等媒体加强了有关农民工的宣传,开设了专栏,营造了关爱农民工的强大声势与社会氛围。
九、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工会进一步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一是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把广大女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层工会64.0万个,比上年增加11.7万个;女会员5574.8万,增加439.4万人。二是引导广大女职工提高素质,建功立业。工会在广大女职工中广泛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努力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授予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全国五一巾帼奖”,促进广大女职工更大程度地参与经济社会生活。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共有1166万女职工参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120万女职工参与技术革新和科技攻关项目,1749万女职工参与“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三是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促进女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一些省市工会通过对女职工开展女性再就业技能、岗位、资金、政策、结对子“五大援助行动”及设立“女职工创业基金”等办法,加强培训,提高技能,为女职工创业和再就业提供支持;积极推动和监督关于促进下岗失业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政策和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四是努力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工会通过建立女职工互助互济基金,开办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等,帮助特困女职工和单亲困难女职工解决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统计,2005年,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参保女职工达到540万人,比上年增加140万人。五是积极推进《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贯彻执行,为均衡就业成本、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工会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维护女职工剩余权利。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389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029万人,比2000年底增加2387万人,增长80%。2005年全国有60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女职工就业难的矛盾,保护了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六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促进改善女职工的劳动环境和条件。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执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及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有关规定的31.3万个,覆盖女职工2441.6万人;执行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关于体力劳动强度等方面有关规定的36.3万个,覆盖女职工2752.5万人。工会还继续开展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
十、创新工会维权的手段和方式
各级工会适应新形势下加强维权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格局,创新方式方法,健全组织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提高了维权工作的水平。
――构建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各级工会在维权工作中,就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向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通报,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形成全社会参与维权的整体合力和强大声势。为了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整合社会资源,做到多方参与、合力维权。中华全国总工会整合工会新闻宣传力量,成立新闻中心,及时向社会发布工会工作尤其是维权工作的情况。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并借助中央和各地主流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工会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创新工会维权的方式办法。各级工会积极探索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新途径、新方法,创造了许多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经验。如农民工输出地工会与输入地工会联合互动,构建“源头建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的机制,适应了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对维权工作的需要;不同城市工会通力合作,创建城际间工会维权联动机制,变“点式”维权为“线型”维权,增强了工会维权的整体力量;一些地方工会按照社会化的方式组建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制,搞好个案维权,为职工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有的地方建立工会维权工作巡查制度,实行职工代表巡视制度,推动了工会维权工作的落实,等等。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积极鼓励支持基层工会的实践创新,注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了工会维权工作的蓬勃发展。
――健全工会维权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工会组织体系,加强县级和乡镇工会建设,发挥地方工会与产业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与企业工会、上级工会与基层工会等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探索上级工会代行基层工会维权职责的措施和办法,加强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的指导和服务,形成协调联动的格局和维权工作的整体力量。在经济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条件较成熟的地方,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建立总工会试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发挥乡镇一级工会组织在维权工作中的作用,继续探索和完善以乡镇(街道)工会为龙头,村(社区)、各类经济区工会为中间层,企业工会为基础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有的地方积极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与之相应的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集体合同制度和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的地方实行工会工作网格化管理,努力使维权工作更有实效。各级工会开展了深化维权工作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和职工群众,及时掌握劳动关系的动态、职工权益的实现状况和职工队伍的发展变化,把握职工思想脉搏,为加强源头参与和开展维权工作提供依据。许多地方工会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职工对工会工作的评价机制,建立工会维权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试行基层工会主席直接民主选举,加强对工会干部的保护,支持工会干部依法维权,推动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社会化。
――提高工会维权工作能力。各级工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工会协管干部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夯实了工会维权工作的组织基础。各级工会按照加大工会干部培训力度,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维权能力和水平。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2005年基层和基层以上工会干部有48.1万人次参加地方、产业工会轮训,52.0万人次参加适应性岗位培训,5.1万人次参加地方、产业工会领导干部研讨班,4.2万人次参加地方、产业工会中青年干部培训班,6.3万人次参加地方、产业工会专业人才培训班,1.7万人次参加地方、产业工会师资培训班,工会干部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同时,各级工会积极推进工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工会社团资产管理,大力发展工会企事业,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增强了工会为职工办实事和维权工作的实力。
十一、动员组织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工人运动的主题,广泛开展职工经济技术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完成“十五”计划、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新贡献。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筹备全国劳模表彰大会,并把这一过程变为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的过程。“五一”前夕,全国劳模表彰大会胜利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各级工会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各种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中华全国总工会与有关部门广泛宣传许振超、李斌、邓建军、王顺友等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组织全国劳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分赴全国各地和高校开展巡回宣讲活动,与中宣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举办进城务工人员先进事迹报告会,主办了《共和国脊梁》大型文艺晚会,及时授予在“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在全国职工中掀起学赶先进的热潮,推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工会继续加强劳模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全国劳模“三金”发放工作,对省部级劳模情况进行调查,协调解决和落实省级劳模待遇问题。据初步统计,近年来国家和各省(区、市)就解决劳模困难已累计拨款2.2亿元。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本年度全国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969人,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37个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章46人;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8万人,地级6.6万人。
――深入开展职工经济技术活动。各级工会围绕国家重点工程、奥运工程、各地各行业的重要建设项目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组织开展了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职工经济技术活动,深入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广泛开展“我为节约作贡献”活动,千方百计降低消耗、提高效益和节约资源能源,促进了技术进步、自主创新和企事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2005年,全国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的企事业工会10.7万个,覆盖职工4026.4万人,覆盖班组95.6万个。工会组织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601.7万件,其中已实施301.7万件,创造(节约)价值折算金额300.7亿元;技术革新项目21.8万项;技术发明项目3.8万项;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项目4.9万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职工1543.0万人次,其中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67.2万人;参加企事业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的职工2860.6万人次,参加技术练兵、技术比武的职工1101.1万人次,参加技术培训的职工2232.8万人次。全国职工技协组织2.3万个,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开发项目3.9万项;推广新技术项目2.8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项目6.3万项,成交金额47.5亿元;组织帮扶困难企业2922个,帮扶困难企业项目5673项。全国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1224.2万人,其中高级工347.1万人,技师92.4万人,高级技师23.6万人。
――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2005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方针和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上来,2005年12月召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的决议》,明确了工会在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中的科学定位、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对于各级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激发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新的一年里,各级工会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实现、维护和发展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中的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