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化进行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慰问活动,落实北京市教育工会有关“推进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事业健康、稳步、规范发展”的精神,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慰问对象范围
慰问活动的对象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在编教职工,并为正式工会会员且享受福利费者。
第三条 经费来源
慰问活动经费从工会福利经费列支。
第四条 慰问类别及标准
(一)重大疾病及生病住院(7天以上者):500元—2000元
(二)家庭生活困难:500元—1000元
家庭生活困难包括: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的临时性家庭生活困难;
2.特殊生活困难人员(由校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认定)。
(三)直系亲属丧事慰问费:500元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由所在部门工会申请,报校工会审批,可给予教职工丧事慰问费。
(四)生育慰问费:300元—500元
教职工生育时,由所在部门工会申请,可给予生育慰问费。
第五条 校工会每年集中组织两次慰问。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具体时间由校工会确定后通知。
第六条 市级以上劳模的慰问标准参照北京市教育工会标准,由校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 其它种类慰问标准视具体情况由校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商议后确定。
第八条 各部门工会慰问教职工,慰问金、购买慰问品费用由本部门福利费开支。
第九条 申请程序
由本人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慰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经部门工会同意后报校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慰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