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树立榜样,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工会教代会工作水平的提升,经学校工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在认真总结2024年度部门工会工作并制定2025年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开展“先进部门工会”、“工会工作成果奖”、“优秀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总结及工作目标
(一)总结内容
2024年度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代表性成果,本单位特色工作。各单位在客观总结成绩的同时,要依据各部门工会的特点,认真提出2025年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注意突出重点、亮点、创新点,切实达到以评促建、推进工作的目的。
(二)相关要求
总结不少于1000字,要求突出具体事迹、数据、特色和成效,并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工会2024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表》(附件1)进行自评。以上材料请各部门工会主席于12月6日12:00前在“智慧工会”系统上进行填报。
二、评优表彰工作
(一)组织领导
校工会成立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专门领导此项工作。
组 长:王敏
副组长:孟庆超
成 员:彭博
校工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评选项目、范围及条件
本次评优表彰设集体奖和个人奖,其中集体奖设“先进部门工会”和“工会工作成果奖”两项,个人奖设“优秀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三项。
本年度评优表彰奖项均在“智慧工会”系统上进行填报,请各部门工会主席、协会负责人和申报个人奖项的老师及时登录智慧工会系统,进行申报。
1.先进部门工会
评选范围:学校各二级部门工会。
线上申报权限归属:部门工会主席。
评选条件:
(1)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工会的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支持部门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年度召开二级单位教(职)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2)部门工会机构完整,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费开支合理,档案资料完备;
(3)单位凝聚力强,教职工团结、和谐,民主氛围浓厚,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重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级教代会制度和院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5)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6)切实加强维护职能,关心教职工生活,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帮助本单位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慰问伤、病、住院教职工,并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本单位教职工生病及生活困难信息;
(7)部门工会单项工作突出,形成特色,为本部门教职工带来切实利益,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8)积极组织本部门工会教代会代表参加接待教代会代表日和列席校长办公会活动;
(9)认真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初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学校决赛;
(10)切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本部门职工的服务意识、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11)积极参与学校和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工会工作成果奖
评选范围:学校各二级部门工会。
线上申报权限归属:部门工会主席。
评选条件:
(1)申报工作成果奖项的部门工会须在全面推进工会工作的进程中,结合本单位实际,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勇于实践;
(2)积极探索工会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成效显著,形成特色,取得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成果。
3.优秀教职工之友
评选范围:重视和支持部门工会工作的单位党政领导。
线上申报权限归属:部门工会主席或参评教职工个人(个人填写申报表的,需所在部门工会主席线上审批同意)
评选条件:
(1)重视和支持部门工会工作,每学期专门研究二级教代会、工会工作,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
(2)民主意识强,落实院(处)务公开,尊重二级教(职)代会行使权利;
(3)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依靠教职工搞好日常工作,积极参加部门工会开展的活动;
(4)深入基层,经常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了解教职工实际情况,群众基础好,受到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拥护。
4.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范围:部门工会干部。
线上申报权限归属:部门工会主席或参评教职工个人(个人填写申报表的,需所在部门工会主席线上审批同意)。
评选条件:
(1)民主意识强,为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热心工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完成工会工作成绩显著;
(3)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能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的信赖和好评;
(4)在学校工会或者本部门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做出过突出贡献。
5.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评选范围:全体工会会员。
线上申报权限归属:部门工会主席或参评教职工个人(个人填写申报表的,需所在部门工会主席线上审批同意)。
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成绩显著;
(2)主动协助工会干部开展工作,表现突出;
(3)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在“三育人”与“树、创、献”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4)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在提高女职工素质,促进女职工成长,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成绩显著;
(5)在学校教学科研、和谐校园建设、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出色,代表本部门工会做出突出贡献;
(6)在校工会组织的理论研讨、论文征集、基本功比赛等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并为学校或本单位争得荣誉;
(7)担任社团、协会负责人或积极参加教职工社团、协会活动,为社团、协会工作开展做出突出贡献;
(8)在工会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现。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1.先进部门工会5个,根据评选条件,由各部门工会自荐、学校工会或其他部门工会推荐,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择优评定。
2.工会工作成果奖3个,根据评选条件,由各部门工会自荐、学校工会或其他部门工会推荐,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择优评定。
3.优秀教职工之友,各部门工会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工会可推荐候选人,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择优评定。
4.优秀工会工作者,各部门工会可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工会可推荐候选人,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择优评定。
5.工会工作积极分子,70人以下的部门工会可推荐1名候选人,70人以上的部门工会可推荐2名候选人,学校工会可推荐候选人,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比例择优评定。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1.为使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更合理全面,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采取部门工会推荐为主、评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提名为辅的原则,各部门工会党政工要共同商议决策,确保为学校教代会、工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被漏报。
2.各部门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评选工作。
3.评比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指标进行推荐。
4.凡申报先进部门工会或工作成果奖的单位,必须附有先进事迹材料或优秀工作成果材料,并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工会2024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表》(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分80分以上;部门工会推荐到校工会表彰的优秀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必须按要求在“智慧工会”系统上填写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内容真实、准确。所有申报材料请于12月6日12:00前上报。
联系电话:58909218 周老师